近一年来,国际主要评级机构先后出现看衰中国的风潮。2017年9月21日,标普宣布将我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从AA-降至A+,展望调整为“稳定”,自2016年3月至今短短一年多时间,穆迪也先后两次下调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正如标普、穆迪未能精准预测历次金融危机一样,此次标普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亦非明智之举,其依据与准确度无法令国际社会信服:主要缘于其偏于西方化、数理化的评级逻辑有待修正,对中国经济现状的理解亦有待深入,同时作为国际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与对其的问责机制在08年金融危机后更有待完善与健全。
一、混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评级与主权评级
主权信用是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抽象后的一种信用概念,信用评级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是国家金融市场建设的基础设施,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权威评级机构对信用评级的结果决定了主权国家发行的金融产品的价格与融资成本。评级机构对主权国家信用评级的下调,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市场恐慌,增加该国融资成本,严重的可能导致一国经济恶化,从而陷入主权评级不断降低的恶性循环。正如:国际评级机构不断下调希腊等国主权评级导致其主权债务危机恶化,评级机构“顺周期”、忽略国家发展的评级策略已备受国际社会诟病。但此次,标普下调中国主权评级并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主要因为中国的外币融资规模比重较低。
标普下调评级的缪误之处在于混淆了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评级与主权评级的关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评级的评价对象是企业违约风险,债务融资主权评级对象为中央政府,主权评级债务是中央政府为债务人、以政府信用为支持的债务。中国政府201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与早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重要法规、会议中均明确界定了政府负债的边界,厘清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的关系。而且,中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与本币内债相比而言,外币融资规模较小,不存在所谓的违约风险,不会出现诸如希腊等国的主权债务违约事件。
二、评级机构评级方法、评级目的、评级独立性有待商榷
“次贷危机”过后,学界与业界反思危机发生到扩大的原因时均认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其中扮演了暧昧角色,主要因其在评价中丧失了作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丧失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评级机构参与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阶段。大型评级机构为便于产品发行虚高评级,使其身份极易越过界限,成为了产品的实际承销人,丧失客观、公允、中立评价的可能性;二是由于评级机构的结构化产品发展迅猛,其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包装金融产品,甚至在业务活动中操纵国际金融市场,最终将使风险蔓延,演化为金融危机,而评级机构自身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