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并拟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马尧1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银行业务是证券公司重要的核心业务,完善投行业务内控体系,从制度建设上防范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有利于提高行业投行业务整体执业水平,促进证券公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引》的推出,符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也是“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理念具体的制度建设措施,对于国内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必要和及时的。
马尧表示,具体来看,《指引》在以下四方面对证券公司内控提出了要求:首先,《指引》要求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独立、制衡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职责。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第一道防线;质量控制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应提高相对独立性,实施过程管理和全流程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为第三道防线,内核部门是投行类项目统一的终端出口,合规、风险管理部等负责公司层面对投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目前,国内从事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近100家,投行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各家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理念、架构和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指引》关于建立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要求,以及对各内控责任主体履职范围的明确,可以统一行业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制度规范和执行标准,解决内控职责不清、虚化、弱化的问题,提高行业整体投行业务内控的系统有效性。
其次,《指引》要求投行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业务活动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各类投行业务的承做活动,此前由分支机构业务团队承做投行和新三板业务的情况将不符合要求,未来投行业务均需在总部层面管理和执行,遵循统一的流程与标准。通过强化投行业务的专业化集中管理,将有利于提高行业投行业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此外,针对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当价格竞争现象,《指引》也明确了投行类项目收费底线要求,可以防范各类潜在风险,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再者,《指引》提出应当根据投行类业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禁止简单的项目提成制,薪酬收入不直接与项目收入关联,建立奖金递延支付机制。对投行业务人员考核激励制度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客户服务理念,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避免短期化行为和道德风险。
最后,除了一般性规定外,《指引》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公司债券承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资产证券化等具体投行业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分类细化的投行业务内部控制要求,也有利于总结经验及时地更好地防范相关类别投行业务风险,保障证券公司在提供投行服务、发展直接融资方面更稳健安全地发挥作用。
马尧表示,伴随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市场,2016年A股市场股权融资规模超过1.5万亿元,全球排名第二,规模占比约26%;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超过30万亿元,在全球排名第三,规模占比达到17%;A股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也在快速增长。投行业务类别、规模与交易复杂度还将进一步丰富和提高,《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风险防控、规范发展与行业的良性竞争,也将为国内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国际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费杨生 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