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并于11月1日生效。其中提到,2年营收累计不低于1000万。对此,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新三板扩容至上万家后,向数量质量并重型发展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背景
数量质量并重谋发展
“在我们看来,《指引》选择在这个时候出来,是有其考虑的,自新三板向全国扩容以来,至今处于数量发展型阶段,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达到1万家,这个速度已经不低了,但说实在的,挂牌公司良莠不齐,因此,将由数量发展型变为数量质量并重型势在必行。”成都某投资机构老总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
自新三板扩容以来,挂牌条件宽松,让更早期的企业有机会进入新三板市场,其时这些企业不适应公众属性,也不适应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因此阻碍了新三板政策的推进,增加了投资风险,也容易引发系统性市场风险。
对于《指引》出台的背景,也有这样一种观点:过去的《指引》是基于新三板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的。而事实上,就目前来说,传统中小微企业的占比仍然较大,他们为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税收作出了贡献,他们同样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得发展资金,将企业做大做强。再说,不少传统企业也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与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专家表示,今年新三板市场建设的主基调是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内部分层——以完善分层标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和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改革,理顺市场制度逻辑,为不同层级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财务信息方面看,也需要规范了。”一位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的人数告诉记者,财务信息是投资者了解企业最为直接的渠道,如果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意味着有更多的灰色地带可以操作,投资者了解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投资效率就会降低。
新规
持续经营能力是重点
《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相对于2013年版的《指引》,新版《指引》作出了五大改动: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改动;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