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 南
8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了对港股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薄膜发电)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的聆讯程序(以下简称“8月29日聆讯”)。
经了解,此番香港高等法院并未宣布聆讯结果,该项民事程序的最终结果或将于一到两周后公布。
汉能薄膜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司海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此聆讯程序正是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14条提起的民事诉讼,即此前公司与香港证监会达成的复牌两个共识条件要求中的第一个条件。“公司正在等待聆讯结果公布,并将配合相关监管要求达到股份复牌条件。”
今年1月23日,汉能薄膜发电曾发布公告,就与香港证监会讨论复牌事宜进展进行披露。彼时公告称,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香港证监会与汉能薄膜发电就两项复牌必要条件达成了共识。
聆讯程序系复牌必要条件之一
自2015年5月20日,汉能薄膜发电股价发生大幅下跌而临时停牌后,从公开消息来看,汉能曾多次表示,正在就复牌一事,与香港证监会保持积极沟通。
2016年10月份,坊间传闻,“香港证监会将在汉能方面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后,允许其复牌。”
此后,根据今年1月23日香港证监会同时发布的消息,香港证监会已就汉能薄膜发电恢复股份买卖订明两项具体要求:一是包括该公司前任主席李河君先生在内的五名董事,就有关法律程序和证监会申请取消他们担任董事的资格及同意不会提出抗辩,李河君先生亦同意不会就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二是公司需要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当中须提供有关该公司、其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证监会暂停汉能薄膜发电股份买卖的疑虑。
据双方呈堂证供,证监会就汉能薄膜发电向原讼法庭要求取消大股东李河君及4名独立董事的董事资格,其中要求取消李河君董事资格长达12年。
代表证监会的大律师杜淦堃认为,此案并不牵涉李河君个人得益,“并非从公司亏空公款、转入李河君私人银行账户那种案件”,但由于所有牵涉的关联交易,对手同时是李河君控制的汉能母企,他认为,李河君显然较注重汉能母企的利益,多于汉能薄膜发电,故即使身为后者董事,亦无依后者最佳利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