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王金辉H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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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诉讼看作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天平,那么他们在两端的诉求,会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物业公司作为原告时,他们的目的很“单纯”,绝大部分是为了追缴物业费;而当业主作为原告时,他们则更“较真”,从绿地到电梯,从违建拆除到楼道卫生,甚至包括了业委会的法律权责等,多样且精细。
一方要服务费,另一方要更细致的服务,这一矛盾是法院涉物业纠纷的主流。记者梳理北京一中院近五年审理的案件发现,此类案件中,物业公司要比业主的胜诉率高。因为单个业主的力量薄弱,业委会作为原告,逐渐加入这类矛盾纠纷的法院诉讼中。
数据
多是物业告业主 业主胜少败多
从案件数量上看,从2013年至2017年,5年间,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受理各类涉物业纠纷案件1373件,这几乎占到该庭全年结案总量的18%左右。
从案由及案件讼争标的类别来看,由物业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由相对较为单一,几乎全部为追缴物业费纠纷,而由业主、业委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则在案由上呈现出多样化、精细化的趋势,包括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而产生的违约、物业公司擅自增收服务费或私自占用绿地、共有区域以及在财产、人身等方面对业主的侵权等。
从诉讼主体上看,物业服务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具有相对优势。以今年为例,截至6月底,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00件物业案件中,由物业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有90件,占总数的90%,且胜诉率较高。由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则仅有10件,占总数的10%,而业主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率往往较低。
据一中院法官介绍,其背后的原因是,相对于业主个人来讲,物业公司一般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这就容易导致目前物业公司的整体胜诉率较高。
虽然涉物业纠纷调撤情况相较其他案件较好,但当事人再次诉讼的比例远大于其他类型案件,而再次诉讼的调撤比例较低。
案例
业委会提起诉讼 举证能力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