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婕
8月15日,伴随着一记响亮的槌声,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针对嘉峪关某企业违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的行为和对环境造成持续危害等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当庭表示,企业违法行为污染了环境,今后会遵纪守法,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7月,我省作为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兰州、天水等8个市检察机关启动了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试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服务大局为目标,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圆满完成了高检院交付的试点任务,为公益诉讼改革提供了“甘肃样本”,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了“甘肃力量”。
服务绿色发展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甘肃省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人民群众一个‘绿水青山’的生活环境。”8月7日,省检察院向社会公众通报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一项具体举措。结合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省检察院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确保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两年时间中,全省检察机关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0件,履行诉前程序案件325件,52个试点基层院依法起诉75件,51件宣判案件全部胜诉,胜诉率达100%。同时,针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问题,积极履职,共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3.57亿元。在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嘉峪关市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典型案例,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提起了全国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例有效检验和论证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不断深化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为公益诉讼最终入法和全面开展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