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念)店主将待售新车停在店门前,一场暴雨导致小区大楼墙面瓷砖脱落,正好砸中车子,这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
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该案中,法院判决物管公司担责75%,赔1.2万余元,车方将车停在人行道上有过错,自己承担25%的责任。
刘某经营的汽车销售门市位于永川区某小区外,属于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
去年6月23日,因降雨,该小区楼体外墙瓷砖脱落,砸到刘某待售的两辆新车,导致新车受损不能正常销售。
因该物业公司不愿赔偿,刘某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790元、车辆贬值损失7400元、鉴定费4000元、律师费5000元等共计2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小区中该瓷砖掉落的那栋楼的所有业主承担过错;并且原告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人行道上,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因为没有及时发现瓷砖脱落的安全隐患,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该停车位置本身就具有一定不安全性,也为本次损害的发生埋下隐患。所以,也应该担责。
该案判决后,被告物管公司提起上诉。重庆市五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