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魏英杰
湖南宁乡县出名了。8月23日,网上流传一份当地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文件直接宣布,2015年1月1日以来由宁乡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第二天,针对此事引起的社会反响,当地又决定收回该文件,并向社会致歉。
当地的做法虽然不能说是一蠢再蠢,却很明显是一错再错。这背后,是今年以来财政部等多部委连续发布了50号文、87号文,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地方政府部门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为政府性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实际上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做法轻则不规范、重则可能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是三申五令,进行监督规范。
不知宁乡县此前出具过多少担保函,但这么做无疑不合规范,是错误的地方政府行为。明面上,宁乡县这次宣布所有担保函作废,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但这么做又过于简单粗暴,不仅有违契约精神,也有损于政府公信。
在原先的举债融资行为中,地方政府出具了担保函,也就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负有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如今以一纸公函,说担保函无效就无效,说不负责就不负责,这简直是开国际玩笑。如果都像当地政府这么做,还要协议做什么,法律又有何约束力?
当地这么做,已然荒谬之极。看到社会反响那么大,宁乡县又匆忙撤回公函,这虽说是纠正自身的错误行为,却又反映出当地进退失据的心态,这其实也是一种荒唐之举。当然,这并不是说纠偏有错,而是说,在一错再错之后,当地应深刻反思错在哪里,又该如何改正,并把整改措施公之于众。有时候,道歉太快未必是好事,这或表明当地只是试图扑火,而不一定明白自己错在哪里,甚至可能不在乎这个问题。
实际上,关于如何规范与改正地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财政部的文件值得好好琢磨。其重点之一在于,分清政府性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的责任,不能无节制地给融资平台公司背锅,而这么做除了避免地方政府违约,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也是为了将地方融资行为进一步推向市场化,按照市场的规律和原则办事。而对于融资担保角色的缺位,文件也指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等方式解决,在这其中,政府也可以出资参股,但主要是吸引不同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换句话说,无论是要求解除、取消融资担保,还是设立政府担保基金,都是为了维护政府公信,提升政府诚信。而从这点来看,宁乡县的做法变成是以一种不诚信、不尊重契约精神的方式来维护政府公信。这简直是南辕北辙,何其可笑。从中也让人看到,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何其傲慢,以为公权在手,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是比撤销担保函更应当警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