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前不久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的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长期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取得的成效也有目共睹,但因为缺少法律规范和约束,任性决策、恣意决策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损失。
决策法治化先从重大行政决策开始,无疑是正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解决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问题,就能为其他决策的法治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从解决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的各种突出问题入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正当法律程序制度,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这些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针对决策的随意性、一言堂等问题,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的现实顽疾。这些制度创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地探索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经验的高度概括,闪耀着改革的智慧和创新的勇气。下一步的条例草案如果能在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出台,并在出台后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将大大推进我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摘自8月17日《人民日报》5版《行政决策,守程序是法治之始》,作者:姜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