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各共享单车平台纷纷出招争夺市场,有共享单车推出发红包的方式来争取骑行者。关于红包车,某共享单车平台上是如此定义的:红包车具有双重奖励,一是两小时内骑行免费,二是有效骑行达十分钟后成功关锁即可随机获得不定金额的现金红包。将红包车停放的位置越“热门”,获得大金额红包的概率就越高。
然而,个别用户却利用规则的漏洞,将红包车变成自己赚钱的工具。这些被称为“红包猎人”的骑行者,他们晚上出动,专门寻找“红包车”,通过短暂骑行刷取系统发放的红包来赚钱。为了提高效率,还有人准备了两部手机,同时骑行两辆红包车,给交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在网络上还有一些人分享“作弊”经验,甚至在购物平台上出售账号密码、刷单软件等。
平台与用户形成合同关系
从本质上讲,共享单车平台与骑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平台提供单车租赁服务,而用户支付相应的对价。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某共享单车品牌来说,在其APP平台上有明确的《用户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了服务内容、单车使用规则、违约赔偿责任等条款,这就相当于合同内容,在其用户指南中,对于注册、账户、车费、押金、还车、信用积分等内容均做了规定,相当于合同内容的补充,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勾选的“同意并注册”视为接受并同意合同内容,上述条款即构成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此基础上,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行使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红包猎人”钻了规则漏洞
共享单车平台推出红包车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单车得到高效的使用。所以,一般的正常骑行用户刷红包的行为是在其允许范围内并被鼓励的。
但“红包猎人”以刷红包赚钱为目的,找到红包车不骑行或短暂骑行,坐等红包落地;或者为挣红包私藏单车、违规停放;或者一人准备多部手机,同时骑行两辆红包车等行为,与平台推崇的目的不符,违反《用户协议》中的使用规则。上述行为至少是一种违约行为,平台有权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占便宜同时破坏社会公平
共享单车的精髓在于共享,共享平台的设计是在高效利用公共道路交通资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方便人们的出行,给有需求的骑行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机会。而利用规则漏洞刷红包的行为,实际上在恶意破坏这种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