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红包变成腐败“隐身衣” 专家:监管重点应放在对官员的教育上
近日有网友曝光,山西省政协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邢艳军过生日时,在自己组建的公务员培训群中向群成员索要红包,并称“没有祝福语的请抓紧退群”。目前,山西省已对邢艳军作出严肃处理。
近两年,因微信红包受处分的不只邢艳军一人。今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1日,浙江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因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百元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拉票,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自荐人资格被取消;2016年8月,安徽一粮站副站长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为粮贩子提供便利被“双开”……
频繁出现的官员利用微信红包牟利、滥用职权现象极大损害了公务人员形象,社会影响恶劣。那么,这种“微腐败”如何惩处?在监管上又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专家。
能否认定为受贿或索贿需要看具体情节
微信红包因其隐蔽性强,面额较小,并且送礼人往往打着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名义,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戒备。
2014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的黄树贤就曾表示,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
据记者了解,微信腐败多发于基层干部之间,其中又以收发红包为主要方式,那么这种腐败和受贿有什么不同呢?
北京大学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受贿是法律概念,需要考虑其构成要件,能否认定为受贿或索贿需要看具体情节。
“第一要看他金额大小,第二要看他有没有利用职权谋私,这两个条件是不能缺少的。”庄德水表示,收受红包从金额的角度来说,还达不到受贿,但如果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也可能会变成受贿犯罪,这需要有一个认定的过程,不能一概而论。
借助微信进行的腐败难发现易调查
说到惩处问题,庄德水认为,“微信红包”在本质上与现实中的红包并无区别,在惩处方面同样适用现行法律。
“治理红包本身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红包,不管他是什么性质,都属于一种送礼或者收礼金的行为,所以在具体的执法中,完全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来进行惩处。”庄德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