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对劳动者进行就业歧视,劳动者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寻求帮助,违法的用人单位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这就使得有关立法被虚置,就业歧视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
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分散、过于原则,导致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男士优先,能证明自己是女汉子的,也可以——文竹坦言,当她在招聘信息里看到这个条件时,整个人都惊呆了。
在毕业前找工作的那段时间,文竹屡屡因为性别碰壁。
“有的招聘信息上会直接写明‘只要男生’,有的则是在招聘过程中询问有没有结婚生子。有一次招聘,我大老远跑过去,到那之后却被告知今年只招男生。”谈起今年求职期间被歧视的情形,文竹一口气能说出好几种。
“我们班里的男生几乎都能顺利就业,女生却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法律里有很多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但为什么我们女生就业还是这么难?”文竹无奈地说。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机制和措施,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获得有效救济。
二孩政策加剧女性就业歧视
毕业于北京某高校的胡雪,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完成了结婚和生育两件人生大事,在找工作时,当用人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后,很爽快地和她签了合同。
“我上学期间并没有想那么多,只是顺其自然而已。看到同学们找工作的不容易,我才意识到,也许正是我上学期间这个自然而然的决定,才让我在求职时没遇到太多阻力。”胡雪对记者说。
尽管胡雪与文竹有着不一样的经历,但都指向了同一个现象——女性就业歧视。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报告称,投递简历后,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同等情况的女性大学生高约42%。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和2015年,男性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比女性高约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