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题:依法治核·“严”字当头·损害赔偿——我国首部核安全法热点解读
新华社记者高敬
我国首部核安全法9月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和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核安全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和回应。
我国为啥要制定核安全法?
郭承站介绍,我国核能发展30多年来,至今还没有发生世界核事故分级表中二级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这个成绩在所有核电国家中处于较好水平。
我国现阶段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核能发展速度将持续加快。因此,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
他表示,在新形势下,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最高安全标准发展核能核事业的要求,就必须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来落实“依法治核”,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他说,推进核安全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
按照党中央的最新要求,法律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从“重”强化核安全执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加有力地强化能力建设,破解目前面临的发展快、任务重、要求高、能力缺的矛盾。
“严”是最大亮点
核事故一旦发生就不是小事,因此核安全也不同于一般的安全工作,必须更加严格。
童卫东表示,制定核安全法的目标是“绝对安全”,要确保万无一失。这部法的亮点,就是“严”,包括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严格的标准。这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要保障不能发生核事故。
——严密的制度。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严格的监管。核安全涉及核工业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法律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并明确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