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5月30日讯,据界面新闻消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客站支行一员工向11名银行客户售卖理财“飞单”9000万元,一审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
所谓理财“飞单”,是指个别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凭借工作便利,私自销售非所在公司发行的或非公司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行诈骗之事。
事情起因于2014年,11名投资者反映称,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理财经理丁某乐诱导下,购买了中投万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万通”)的基金,起初他们都以为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后来才知道是丁某乐卖的“飞单”。此后,中投万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绝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
判决书显示,丁某乐当时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个人银行部职员。在职期间,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参加行外产品销售,民生银行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理财业务上岗资格。出事后,丁某乐仍在民生银行体系内工作到2019年9月,但职位从理财经理调为该支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20年9月,丁某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丁某乐辩称作为银行渠道,仅发挥推荐、介绍的辅助作用。
本案中,丁某乐利用民生银行的员工身份,将中投万通的基金产品谎称为银行行长特地为VIP客户留的理财项目。判决书显示,丁某乐销售这些理财“飞单”的提成水平约为8%。
判决书显示,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丁某乐系伙同刘某冰、许某珍、王某、党某、张某婧、李某锋(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0层中投万通公司等地,通过渠道销售、直接销售、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成立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先后通过苏州CBD金融总部大厦、首都机场武警营房区、南京溧水京港国际物流中心、天津和平区阳光广场、京港国际物流中心太仓园区、北京亦庄ABB生产基地、京港国际物流中心苏州园区等7个项目为华夏唐隆矿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唯度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公司、中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建金林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佳泰公司等5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共向6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其中,本案的当事人丁某乐参与非法吸收9029万元。
2022年1月,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处罚金2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理财“飞单”导致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金融机构商业信誉也因此受损。近年来,伴随监管趋严,理财“飞单”事件的发生已经有所减少,不过,金融机构仍需完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风险发生。而投资者更须“擦亮慧眼”,切勿被承诺的高额收益所迷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该如何识破银行理财“飞单”的内幕骗局,识别真假银行理财产品呢?
对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坤表示,投资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理性谨慎,“擦亮慧眼”。高额利润固然让人心动,但资金安全更为重要。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审慎阅读相关协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交易惯例、银行的解释指引进行理性判断,充分认识交易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交易后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查相应交易信息。“毕竟对于不法分子而言,你看中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她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投资者到银行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区分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代销的产品;要在柜台上交易,而且资金一定要转入银行的体系,钱不能直接转给客户经理或者直接转给第三方;可以要求银行进行“双录”,录音录像,在固定的区域进行销售。
“按照监管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买。”董希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