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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驶证不能代替驾驶证。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电子驾驶证介绍:
电子驾驶证是一种电子版的驾驶证,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在没有带实体证件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证件也可接受路面查验。电子驾驶证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申领,但电子驾驶证不能代替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仍然是准予机动车在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应当随车携带,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携带驾驶时,才使用电子驾驶证作为补充,接受路面查验并当场向交警出示相对应电子证照,交警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核验,核验后状态正常,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如果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电子证照不再继续适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