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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如下是相关资料: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