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两车道速度规定,最左侧的高速车道车速为100-120公里每小时,中间车道时速为60-10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两车道的高速公路,那么最右侧是应急车道,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走的。高速三车道速度最左边一条是超车道,限速为:110-120公里每小时。中间和最右边的车辆为行车道,限速分别为:90-110公里每小时和60-90公里每小时。
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会根据高速的设计有所不同,在路面平坦的多车道高速上,高速公路的最高速度一般限制在120㎞/小时,而在山区、团雾多发路段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高速公路的可通行最高速度会调整到100㎞/小时和80㎞/小时。
高速公路车速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超速扣分规定: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仅给予警告,不进行扣分处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