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审新规定如下:
1、增加三大项:
(1)增加花纹深度检测:这项检测是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测器进行测量,若轮胎磨损严重且深度不符合标准,将不能通过年检。
(2)增加汽车轴距检测:轴距测试增加,以消除车主的私人改装。修改轴距属于违法。不要轻易尝试。
(3)增加车辆举升装置:增加这个装置,可以更清楚地观察到车辆底盘的状况。例如,加长轴距,一目了然。
2、消除五项:
(1)取消电子手刹检测:电子手刹检测由于车辆不同,检测人员不同,可能会出现多种情况。
(2)取消前照灯偏差检测:不更换大灯,基本上不会出现大灯偏差的问题。新规取消这种测试,但仍将进行近光、远光亮度和色温测量。
(3)取消速度检测:不需要检测滚筒上速度计的指示误差。而且现在的液晶仪表板可以显示太多的东西,显示的速度一般非常准确。
(4)取消速度计错误检测:取消车辆速度检测项目,车辆不需要检测滚筒上速度计的指示误差。
(5)取消车辆噪声检测和悬架测试:随着升降装置的增加,如果小车已经被提起,也不是不可能观察到悬挂是否有问题。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四)摩托车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