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电子眼拍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以下是安全带正确的使用规范: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态,对于损坏的安全带应及时更换。
2、正确系安全带:三点式腰部安全带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系取位置尽可能低些,座椅不能过于倾斜,这样的安全带才能发挥保护作用。
3、不能多人同时使用:安全带不能多人同时使用,一个人只能使用一条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