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车作为出租车的一个子集或组成部分,其本身在城市交通出行中当然不应跳出“补充地位”和“适度发展”的框框。
因此,不论各地如何确定网约车新政的细则,“适度发展”和“组成部分”是不应被突破的“红线”,至于各地“适度发展”的“度”应该如何把握,应由各个城市按照自身特点等综合确定。
但是不论如何确定,目前接入到滴滴等平台的各类车辆、司机,都有一个“去库存”的过程,最终“转正”取得合法身份的数量一定是有限的或少数的。
因此,从这个大的方向来看,各地的网约车新政细则只要没有违法的情形,是对车辆和司机采取“市场调节”方式通过供需间接管控数量,还是通过“X籍X牌”方式管控数量,可由各个城市自主决定。
谬论三:网约车新政细则将出现“打车难”、“打车贵”问题
“打车难不难”,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除去司机“挑活”问题外,本身是一个个体感知差异分化的问题。
此外,此前之所以出现所谓出租车“打车难”问题,归根到底涉及到:信息不对称、瞬时需求过大及巡游揽客方式的局限性等。
事实上,自从网络预约叫车的方式出现以来,“打车难”问题已经没有那么突出了。
而按照国务院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顶层设计,各地还会增加一定数量的正规网约车。
因此,借助出租车巡游和网络预约分类运营,借助网络预约叫车方式,“打车难”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缓解。
当然,即使是滴滴等补贴顶峰时期,遇到大雨等恶劣天气,打车依旧很难。这也说明“打车难不难”,既是个体感知差异化的问题,也是一个瞬时供需平衡的问题。
至于“打车贵”问题,更是一个伪命题。
一方面,即使在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前,滴滴、神州、易到等打车平台的出行定价本身就较高,乘客觉得便宜是特定阶段的补贴造成的错觉。
另一方面,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网约车服务市场不会只有滴滴一家平台获得合法资质,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虽然定价可能会高于出租车,但是,通过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还是会降低乘客的出行费用。
因此,出行费用贵不贵,与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谬论四:网约车数量越多,乘客出行效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