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设立“公投法”一来,绿营一直都是“公投”的铁粉,对之青睐有加。从2003年到2008年,“公投”和贪腐一样,几乎成为时任领导人陈水扁的政治资产标配。
原因嘛,不外是“火中取栗”四字。细心人都会发现,几乎每次岛内“公投”都是绑“大选”。比如2004年3月,陈水扁为了竞选连任,面对不利选情,强行搞所谓“防御性公投”,猖狂挑衅大陆。背后动机不外乎刺激大陆借力打力、打压蓝营收割选票。显然选举动员考量要高过“公投”议题本身的内涵。
虽然绿营对“公投”乐此不疲,2004年举办的“强化国防”“对等谈判”等“防御性公投”,2008年举行的“讨党产”公投和“入联”公投,都是屡战屡败。而据台湾绿媒的盘算,如果按照新修标准,“防御性公投”和“入联”公投,同意票都达到1/4,均算通过。
正因为如此,绿营一直对现行“公投法”耿耿于怀,攻击其为“鸟笼公投法”,不断要求加以修改,但苦于在“立法院”中处于少数席位,始终无法得逞。
如今,机会来了。
一语中的
绿营如此钟情“公投”,绝不仅是为了选票“来乱的”那么简单。尤其是这次修订案的出炉,是在“大选”刚刚过后,直接目的跟选票算计无关,反而更像是“台独原教旨主义”理念上的反映。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一语中的表示,民进党提此修改,很明显就是走向“法理台独”。
按照大陆台湾问题专家徐博东的观点,利用“公投”搞“法理台独”,是“台独”基本教义派梦寐以求的终极目标。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老牌“台独”人士张灿洪即曾赤裸裸地说过:台湾能否独立,不在国民党,不在民进党,也不在中共,而在台湾民众。因此他主张“多在民间,透过运动,将目前已十分普遍的‘台湾意识’转化为支持‘台湾主权独立’的政治意识,为未来进行‘住民自决’铺路。”——张灿洪这里所说的要在“民间”推动的“运动”,就是当年“台独”人士所极力倡导的所谓“新台湾运动”。其揭橥的“台独”路线图是:“新台湾运动”——“政治台独”——“法理台独”。
都是套路。
说穿了,图谋修改“公投法”,乃是妄图实现“法理台独”的前奏曲。
暗度陈仓
根据“公投法”修订案的初审条文,两岸之间的政治协议,应先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通过后才能开始进行协商;其次,签署的协议文本,须经“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过后,再由“国会”于10日内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额半数,才可换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