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美国总统大选候选人竞选花费
除了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外,这些钱大都花在了广告上。《纽约时报》援引媒体专家估计,2008年大选中,美国全国花在政治广告上的资金约有25亿美元,而2012年的开支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33亿美元。(这个数字之所以高于前文提到的竞选总开支,是因为后者包含了其他并非直接为服务于总统大选的政治广告,例如国会两院议员以及各种地方性的选举等等)
金钱对于选举的结果的确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少数富人“收购”民主的现象在美国一直存在,但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这是因为,近年来出现的所谓“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PAC)”从根本上改变了竞选方式,对竞选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使一小部分超级富豪能够对选举产生比以往大得多的影响。
迄今为止美国竞选资金的最大来源是个人捐款。
1905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向国会宣布:“企业对任何政治委员会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的捐款,都应当受到法律禁止。”两年后他签署了一项法案,使对这类捐款的禁令正式成文。
但一个世纪以后,这条戒律却寿终正寝了。在2010年对“联合公民”一案的审判中,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判决,赋予企业为影响选举进程而投入没有上限的资金的权利,尤其是对联邦一级选举的捐款,理由是“企业与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
令人十分奇怪的是,法律虽然对捐献给单个候选人用于竞选活动的金额进行严格限制,却不限制宣传或攻击其他候选人等与具体竞选活动无关的活动的开支。
最高法院判决的效果立竿见影,自那以后,superPAC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涌现。此类组织通常因支持或反对特定议题而形成,它的特色是不依附某候选人,不受FEC的监管,也无须遵守捐款限制。最高法院的规定使它们可以无限量接受公司捐赠,并在选举日之前的任何时间进行花费,只要它们不与候选人本人进行协调。
一些政治观察人士指出,由于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投入选举进程的大量资金造成竞选开支飙升,其最直接的后果是候选人越来越依赖于它们的捐款,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将加剧由企业来制定游戏规则的“金钱政治”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