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柳井法官曾在1961年到2002年期间,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余年,1997年就任日外务省事务次官,1999年至2001年曾担任日本驻美大使。
第二,柳井俊二任责期间内,其司法职能以外的行为、结果受益可能以及主动、正式、公开的表态与固有政治立场表明,其对中菲南海仲裁案争端的公正性存在瑕疵。
首先,BHP第8段规定,法官/仲裁员从事的司法职能以外的活动不得与司法职能相冲突,不得减损其司法任职的公正性。
柳井法官自2007年至今,担任着日本安倍政府“有关安保法的基础再构建恳谈会”的会长职务。这一职务的实质就是安倍政府智囊团的首席。
由于中日就东海岛屿主权及海洋划界问题存在旷日已久的分歧与矛盾,作为一个致力于修宪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从而通过武力威慑解决中日海洋、岛屿争端的智囊组织的领导,柳井法官的这一司法职能外的职位定位,本身就与作为中菲南海仲裁案争端一方的中国政府,在涉及海洋利益方面存在激烈冲突。
其次,BHP第11段明确规定,如果法官/仲裁员可从案件结果中获取个人物质上、职业发展上或经济财务上的利益,则应被认为构成公正性减损。
柳井法官作为政府智囊团的领导,其政治收益是依附于安倍政府的。美日菲的同盟关系众所周知。中菲南海仲裁案与日本安倍政府及柳井法官在其国内、党内的职业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此仲裁案必然会对日本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而柳井法官其国籍国与其个人职业发展可能受益于本仲裁案也是不争的事实。
最后,BHP第7段规定,法官/仲裁员享有的言论与结社自由不得妨碍其司法职能公正、独立的践行。
柳井法官作为公认的日本右翼鹰派代表人物,其个人政治立场非常明确。2013年8月4日,在中菲南海仲裁庭组建刚满1个月时,时任国际海洋法庭主席的柳井法官以安保法恳谈会主席身份参与日本NHK《星期日讨论》节目,并在节目中公开阐述政治立场,认为“日本”的岛屿受到“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来“保障”日方安全。虽然柳井法官没有指明对象,但其指代性已相当明显。这种在敏感时刻,主动、正式、公开的媒体表态,足以表明柳井法官对中菲南海仲裁案争端的公正性存在瑕疵。
根据《公约》附件七第3条(e)项明确规定,ITLOS主席在两种情形下不能承担指派职责:“为争端一方当事国的国民”和“无法承担此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