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显示,2001年3月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以300万元价格向圣达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圣达有限300万元出资,2005年4月以150万元价格向圣达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圣达有限150万元出资。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前述退出时,未按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评估、批准、挂牌公开转让等程序,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程序瑕疵。
鉴于前述股权转让发生时,圣达有限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存在亏损,且需要持续的投入,前途很不明朗,因此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要求退出圣达有限;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前述股权转让款已经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
2017年3月8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要求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情况予以确认的请示》(台政[2017]14号),认为:圣达生物历史上涉及的股权清晰,股东入股符合历史及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实际履行,股权转让价款已结清,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未发生争议及纠纷,涉及的股权变动行为真实有效;前述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也不存在侵犯国有利益的情形。
2017年3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7]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台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2017年4月24日,中国科招及其上级股东单位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确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署并实际履行,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己结清,中国科招与圣达有限再无股权关系,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7年6月5日,中国科招向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报《关于为出售浙江圣达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情况出具说明的请示》及其所附文件资料,请求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所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请转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就2001年股权转让、2005年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出具说明。
2017年6月14日,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关于为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出售浙江圣达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情况出具说明的请示》:“经核查中国科招报送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并与中国科招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我司认为,《请示》中有关2001年、2005年中国科招先后出售圣达药业20%和10%股权的事实描述与中国科招提供的资料相符,中国科招已分别于2001年和2005年就出售圣达药业股权与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到圣达集团支付或圣达药业代付的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