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才交流,加深了与金砖国家其他四国的伙伴关系。在发展中国家领军人才培训框架下,中国为包括金砖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构建中外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为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深化民心相通、提升能力建设、夯实科技创新合作打基础。如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通过承办“丝绸之路经济带资源环境数据共享技术国际培训班”,与俄罗斯科学院签署科学研究合作协议,为“中俄蒙国际经济走廊”科学考察创造条件。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加强与金砖国家其他四国在民生、基础前沿等领域共享科技资源,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享科技创新经验和最佳实践,促进共同发展。如经巴西、中国、南非政府同意,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承担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2B星)南非地面系统建设”项目,使非洲南部13个国家共享相关卫星数据,用于农业估产、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推动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共同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增强国际科技话语权。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结合金砖各国发展战略需要、现实基础和优势特色,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如中国、印度、南非共同参与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增强了金砖国家在多边科技舞台的话语权。
4.建议:多头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战略研究、顶层设计和国别政策调研,制定金砖机制下国家科技创新合作方案。充分发挥金砖成员各自和整体的比较优势,建立区域联动合作机制,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共商共建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命运共同体,让广大金砖国家人民共享科技创新的成果。
加大合作力度。扩大和深化金砖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对话,鼓励在金砖国家科技创新部长级会议确定的优先领域开展多边合作。增加金砖机制下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的数量与经费,加强金砖国家内的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继续深化共建科技园区合作。
扩展人才交流。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创新科技人文交流机制,建立交流信息网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以科技人文交流为基础和先导,为开展务实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政策保障和条件支撑。建立金砖国家科技人文交流基金,增进金砖国家青年科技人才的交流互访。
共建共享技术转移平台。有效集成各国科技资源,加强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科技成果、人才资源的共享,建设金砖国家间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各国科技主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合作主体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和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和科研单位等参与方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信息与技术服务,打破沟通交流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