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50号文、87号文,对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其中地方财政对金融机构出具承诺函则是通常做法。财政部此前披露的几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中,财政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不少见。
43号文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50号文是2017年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87号文是2017年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特别是在50号文、87号文发出后,对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带来不小的压力。财政部先后公布了一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处理情况。
例如,经济观察报了解到,某中部城市的一份整改内容就包括2015年1月1日以来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即政府及其部门为融资担保出具的各类决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情况,重点清理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之后该市列出的计划有召开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座谈会,之后要求各园区、融资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对2015年1月1日以来融资担保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与金融机构核实。
另外还要求各园区、融资平台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与金融机构协商,撤回或置换融资担保承诺文件,并明确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复印件、扫描件和影印件等材料。
从计划表中还可以看到,该市准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函告拒绝配合的金融机构,宣布已经出具的担保承诺文件无效,制定相关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问题。
一位从事地方债务管理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法律角度,担保法、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担保是违法的,违法担保自始至终无效,而且50号文件明确指出,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之后在该市的具体执行方案中,要求涉及本地金融机构的一律无条件撤回,对于不配合的由当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约谈当地金融机构负责人,并对金融机构下发限时配合任务整改书。
对于该市所在省内金融机构不予配合整改的,则要求当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支行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出面约谈金融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