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湖南省宁乡县政府撤回融资担保声明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媒体报道,8月23日,网上流传了一份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直接宣布其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舆论顿时一片哗然。更为戏剧性的是,就在网上纷纷议论之际,8月24日,当地政府又通过红网宣布,收回该声明。
这一来一去,可谓是调足了大众胃口:政府为什么要出具这些担保函?政府明文出的公函想作废就作废,公信力何在?作废之后那些债务该怎么解决?
举债
问题很多,我们可以先从政府为什么要开具这些担保函入手。
担保函,众所周知,就是政府替一些地方融资平台背书做担保的文件,但由于在现实操作中,这些平台主要是在替政府承担相关的公共事务建设,所以,这一行为其实就是政府的“违规举债”。
举债嘛,也不难理解,背后最根本的原因不过是缺钱!
可能很多人要问了,缺钱那你就去增加税收,找中央要钱,或者发行债券呗,搞什么非法举债?但问题在于,在2011年之前,中央是严禁各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预算法》就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券。”加之国家财政数额有限,僧多粥少,要审批并不容易。
但奈何地方政府守护GDP的心无处安放啊,怎么办呢,于是不少政府灵机一动,就走上了高价卖地的道路。但抬高地价的后果大家肯定都清楚,资产逐渐呈现泡沫化的趋势,楼市杠杆率也在不断加高。
怎么办呢?2014年春天中央算是放开了一个小口子,财政部发了新政,允许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自发自还”的形式试点发行地方债券,但是发行的额度和时间还是要经过国务院审批。这就很明白了,一方面中央希望给地方政府一些经济活力,另一方面又想把债务风险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于是出了这么个政策。
但中央的良苦用心地方政府显然没有体会到,拿到试点资格的嫌额度不够用,没拿到资格的则更是叫苦连天……最终,殊途同归,大部分的地方政府还是走上了违规举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