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监会以外的兼职委员,不管发审委委员是来自国家部委、中介机构,还是来自科研院校,在受聘期间买卖股票的限制措施另行规定。
变化四:新设发行审核监察委
“确保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关键在于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高莉介绍,证监会将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探索采取按一定比例对发行审核项目进行抽查等方式,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进一步强化发行审核制度运行监管。
为了让发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行审核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标准,将向社会公开,限制发审委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审核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将及时形成新的审核标准,保证办法适用的公允性,增强市场各方的主体规范和市场预期。
变化五:“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
“原来由发行审核部门统筹的审核委员会机制,将进行有机分解,形成三分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
具体来看,由证监会的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委员的遴选,发行审核部门负责管理委员,在这个基础上,又强化了监督机制,最终形成“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的体制变化。
为了强化管理,新的发审委办法缩短了委员的任职期限,将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改为不超过两届,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变化六:“两委合并”提升发审效率
证监会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据介绍,证监会此前在对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工作量的统计中发现,前者工作量要远远大于后者,由此出现的忙闲不均影响发审效率问题。
“鉴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在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方面已经趋同,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有利于统一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提高发行审核效率。”高莉说。
另外,之前发审过程中,发审委委员实行固定组别审核,此次改为采用电脑随机产生临时组别,又随机产生该组别相应召集人,以消除原有机制下存在的瑕疵和弊端。
(责编:孙阳、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