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雯婷):在7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债将步入常规发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广创新创业债试点工作。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近年“老鼠仓”执法情况,自2014年以来已移送83起“老鼠仓”案件 涉案金额800亿元。
为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近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同时鼓励地方将创新创业债纳入财税支持体系。“证监会将建立创新创业债的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并将创新创业债的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排名体系,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创新创业债纳入金融财政的支持体系。”
高莉表示, 下一步,证监会将扩大创新创业债的试点规模,完善体制机制,适应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还通报了近年“老鼠仓”执法情况。老鼠仓,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如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等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经对25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做出有罪刑事判决,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莉指出,当前,“老鼠仓”违法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长期、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二是个别经营机构“窝案”频发,有的机构多名从业人员同时涉案,有的机构同一岗位前后任投研人员先后涉案。三是案发岗位除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还涉及交易员、销售人员、部门总监甚至机构高管,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十分淡薄。四是信息传递型交易逐渐增多,出现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共谋作案的现象。五是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托管银行蔓延。”
高莉透露,上述情况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下一步,证监会一方面将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明确执法标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等方式加大违法成本,切断利益输送暗道。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实现资产管理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