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我国PPP项目主要的问题还在于顶层设计,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有一套PPP项目管理办法,口径上并未完全统一。最重要的是,对社会资本利益法律保护的相关立法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积极性亟待激发。
有关专家指出,从签约情况看,PPP项目正处于逐渐发展完善的进程中,项目签约率由一年以前不足20%,提升到现在接近35%,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伪PPP现象须治理
目前,许多地方有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和冲动,但也有很现实的债务压力,从这个角度看,PPP应该成为地方政府解决投资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不过,也有个别地方过度依赖PPP模式,对定价机制、约束性条款等都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存在“先项目后立法”现象。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指出,在PPP改革推进中,部分地方简单地把PPP作为政府一种新的融资手段,政府兜底变相举债,背离PPP改革初衷,扰乱了经济秩序,增加了财政金融风险,危害很大,必须要坚决制止。
“一些地方借着这几年的PPP项目政策大搞投资活动,甚至将一些纯商业化项目硬套PPP模式,表现出片面追求投资和GDP增长的传统思想没有转变。”刘学智说,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根本初衷,而且导致大量公共服务项目难以落实,影响PPP模式的推广,甚至出现寻租和违规行为。在地方融资平台清理之后,也有一些地方把PPP模式作为新的融资途径,通过开展PPP项目实施变相融资,存在风险。
董希淼也认为,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被全部或部分纳入地方政府债务中,财政部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也越来越“硬”,不少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替代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渠道。这可能会造成一些“假”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中,既无法获得公私合营产生的聚合效应,又在事实上推高了地方政府债务杠杆,“软”化了地方预算约束。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伪PPP”现象十分突出。例如,表面看是PPP,其实只是国有企业变相借道进入PPP项目;又比如,一些PPP项目中的运营和经营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并不承担风险。
刘学智认为,“伪PPP”模式简单地认为PPP是政府新的融资途径,便把风险几乎完全留给政府,政府承担兜底责任,项目各方缺乏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同时,有的企业介入PPP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分一杯羹,或者目标并不在项目本身,而是拉拢与政府的关系,借机揽接其他项目,根本没有树立起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的关系。再次,很多PPP项目是中长期项目,特别是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公共设施、公益项目,缺乏中长期合作机制,对着眼于短期的企业来说根本“无利可图”,导致大量项目推进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