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此前,各地的固体废物走私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各下游加工企业依托代理中介寻找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资质的公司,谈妥指标出售价格后,利用收购来的指标从国外进口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再在国内分销给不具有加工资质的小企业或小作坊处理加工。
在今年3月立案侦查的一起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作案手法:实际收货人在境外采购废塑料,之后由拥有许可证的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无纺制品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放行后再运送给实际收货人,两家公司向实际收货人收取每吨700元至800元不等的“包通关费”。
据侦办此案的侦查人员介绍,以上这起案件和今年3月立案的另两起案件特点相同,都是由实际收货人直接勾结具有进口和环评资质的企业,利用许可证走私固体废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如果今年的进口指标用不完,环保部门会在明年按照上一年实际进口量减少进口指标,企业于是铤而走险利用这些指标去牟利。”办案人员介绍说。
监控审查缺位引发监管难题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工作主要由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商务、发改等五部门共同负责。
《办法》同时对五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相应明确。根据该《办法》,其中,海关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走私进口固体废物;对限制进口类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办理进口验放手续;对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依法责令退运至原出口国。
环保部门则负责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对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行审查许可,出具进口许可证;制定《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及有关鉴别程序和办法。
记者走访调查后发现,此类案件暴露出地方有关部门对固体废物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关部门对固体废物进口后实际的货物流向缺乏有效监控。货物通过许可证进口后是否在备案工厂进行加工,仅凭拍照来印证,漏洞较大。
二是地方政府对进入生态园区或农村地区的相关加工企业缺乏审查力度,对场地设备长期闲置、运输车辆频繁进出却不卸货的企业缺乏监管,情况掌握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