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27号文”保持一致
尽管我国同业存单业务落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其整体发展的规模则不可谓不迅猛。据Choice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同业存单余额就已经高达9.5万亿元,占到了整个债券市场存量规模之比的53%,并成为规模增长最快的债券品种。而截至8月31日,同业存单余额继续上升至9.8万亿元。
近年来,随着金融同业业务的迅猛发展,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逐渐显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4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127号文”第13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此外,央行还在8月11日公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这就意味着,同业存单业务从当年“应付债券”口径下,划入到“同业负债”口径之后,理应符合“127号文”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此,温彬告诉记者,央行此次通知,把同业存单业务期限收缩到1年以内,在一方面也是为了跟“127号文”规定保持一致。
而对于此次通知执行后的影响,业内普遍认为,一方面央行采取的是新老划断的方式,没有一刀切,已发行的仍然可存续,不会给银行带来新的负债压力;另一方面,一年期以上存单的规模仅1400多亿元,占比很小,不会有很大影响。总体而言,随着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的陆续到期,未来同业存单就会更加突出其应有的作用和特征。明年一季度开始,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进行考核,会使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得到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