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Bobigny商事法院就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1)GD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ASS-K1,048,327欧元,其中200,000欧元构成第一顺位银行保证金;(2)GD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ASS-K50,000欧元商誉损失;(3)GD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ASS-K12,254.86欧元员工解雇损失;(4)GD与春风动力连带承担不超过10,000欧元的费用,在一家由ASS-K选择的报纸或杂志上刊登判决主文;(5)GD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ASS-K25,000欧元民事诉讼法第700条项下的费用;(6)裁定临时执行本判决;(7)驳回ASS-K其他诉讼请求;(8)GD与春风动力承担费用;(9)支付书记员费用94.92欧元。
GD已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正在与ASS-K进行关于分期履行一审判决的谈判,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4月7日,GD出具承诺函,确认上述诉讼涉及的GD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公司无关,GD与公司间不存在诉讼提及的任何合谋行为。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金额较大
发审委在对春风动力上市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对其关联交易多有问询,指出春风动力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和关联担保,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春风动力表示,2015年末以前,公司尚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制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程度不足,同时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因日常经营等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因而2014年、201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春风控股从公司拆借资金主要用于春风控股子公司重庆春风实业旗下房地产开发业务,另一方面用于清理历史累积往来。
春风机械从公司拆借资金主要用于自身及其关联方日常资金周转。
杭州元达摩托车有限公司从公司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其临时资金周转。
赖国强从公司美国子公司CFP拆借资金主要用于个人生活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金额及期限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5.5%的利率及上述资金占用期限对春风控股、春风机械、赖国强占用公司资金计收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杭州元达摩托车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时间短、金额相对较小,公司未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对赖国强统一在2015年计提和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及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