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这样的问题,督查组发现了个别地方行政部门存在迟延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如川南某区一件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中,因人社部门与法院对于法律适用存在认识差异,在法院判决责令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重新作出审核行为的判决生效后,该局未依法作出审核行为。
“这类情况可能是个案,但我们可从中梳理出一些共性问题,推动解决。”参与督查的省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督查组认为,从整体情况看,全省各市(州)均形成了党委统揽、法院主抓、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
但督查组同时发现,支撑破解“执行难”问题最关键技术手段——网络查控在我省仍未实现“全覆盖”。一些地方,管理不动产、旅店住宿、公积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信息的部门,仍以人工查询和反馈为主,股份股权冻结,查封车辆控制,公积金账户冻结、扣划等仍以个案协作方式为主。此外,一些责任单位还停留在接收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开展惩戒工作的状态,由于信息更新的不及时,可能导致惩戒措施不到位。“如何调动各方力量,提高查控效率”是不少基层法院面临的共性问题。
对于“两法衔接”,督查组发现,被督查的市、县(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大部分已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一定程度上投入了使用。如内江市将信息共享平台登录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在对执法司法单位“两法衔接”工作考核时,征询牵头单位检察机关意见,确保了内江市涉嫌犯罪案件录入率为100%,促进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全面开展。
但一些地方信息平台录入数据不对应、不全面的情况仍然存在。如某市“线下执法”产生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62件,但录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仅35件,对应录入率56.45%。“这种情况说明当地没有充分用好‘两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可能会导致相关案件‘漏统’或不能确保有效对接。”督查组工作人员说。
督查组发现,“两法衔接”最棘手的问题还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收集制度衔接不够。“由于移交标准不统一,有段时间,某市食药监局移送了30件案子,有15件被决定不予刑事立案。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也曾反映,一起小客车非法营运行政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结果被退回,理由是证据很难符合刑法上‘非法经营罪’的证据标准。”该工作人员举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