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决行政纠纷在体制上、权限上和程序上存在局限性,它不可能完全像行政机关自我审查那样来解决纠纷。”刘莘举例说,比如,某处国有土地闲置超过两年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地块收回,又通过招拍挂卖出去了。即使最后证明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错了,但卖出去的土地可能再也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判决收回土地的行为违法。“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它还是有资源解决这个纷争的,比如给你置换一块土地。”刘莘说。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接触行政复议工作有10年之久,颇有心得。他指出,行政复议完全免费,书面、口头都能提起,主要是给老百姓说理的机会。“有的车主因为违章被罚了二百块钱,我们复议时把交通录像调来,发现确实没违章,建议公安部门撤销行政处罚,他们就撤掉了,这样也省得车主到法院请律师、打官司了。”王学堂说。
3、维持率较高、纠错率较低,行政复议处于被边缘化状态
我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增长。2000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数量仅为7万件,2005年突破9万件,2010年起年均收案量超过10万件。最近几年增长尤其明显,去年全国案件受理数量突破16万件。
但是同诉讼和信访比起来,走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总量仍较少,“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没有改变。据统计,去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超过33万件,我国每年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数量更是高达400万到600万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认为,这让行政复议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
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行政复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群众对行政复议知晓率不高,遇到行政纠纷时愿意选择行政复议维权的人不多。”
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复议机关出于对下级机关的保护以及对自身保护的需要,不愿意宣传行政复议的成效。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够,行政复议不为人民群众知晓,由此造成恶性循环。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所以,老百姓难免有‘官官相护’的疑虑。”裴秀峰说。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很多地区行政复议的维持率较高、纠错率较低,行政复议也被戏称为“维持会”。据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比例大约在60%左右,而人民法院维持被诉行政行为的比例则是在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