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守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是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人社部门全面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对其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制,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制度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守护着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人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2016年,全国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90.8万户次,办结各类违法案件194.8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与2236.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86.7亿元。
争议调解仲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全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人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31日,全国共建立仲裁院3005家,建院率为92.9%。2012年~2016年,全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792.17万件,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2016年底,全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90%,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要专业依法维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专兼职仲裁员达到2.65万人,其中专职仲裁员1.58万人,95%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