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发展供应链融资,提升自贸区内供应链相关企业的竞争能力。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探索区内企业发行“双创”、军民融合等专向债券融资。推动自贸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支持自贸区引进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业务,完善自贸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等。
亮点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结合陕西省自贸区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特色,将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文化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金融创新,破解文化行业融资难题。提出支持现代农业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综合授信联盟,针对“走出去”涉农企业开展统一信用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杨凌众创田园平台和跨境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向新型农业创客开展创业贷款。借助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吸引优质创业项目,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贷相结合,推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现代农业国际合作。
释放制度红利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通过具体举措,《意见》对于金融助力自贸区实体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意见》以实施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要抓手,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提出简化流程、放宽限制、下放权限等多项措施,减少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和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进一步提高自贸区内市场主体贸易投资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针对自贸区内不同市场主体,《意见》分别提出支持其在境内、境外人民币、外币融资等措施,鼓励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进一步拓宽了企业境内外融资渠道,便利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促进自贸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意见》提出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境内外融资,该措施能够便利企业提高境外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对加快陕西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意见》将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出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的措施,体现了对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自贸区内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总体来看,《意见》赋予市场主体相对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有利于充分释放自贸区制度改革红利。部分措施如外商直接投资、外债结汇等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自身潜能,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自贸区制度创新高地,从而充分发挥自贸区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