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一是努力扩大股权融资。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结合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引导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减少企业对借贷杠杆的依赖。推动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力度。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完善交易模式,积极构建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和价值发现平台,加强与“新三板”的深度对接,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地方中小企业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基地。二是引导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立足湖南实际,积极推动我省园区、物流、医疗、环保等领域债券融资发展,探索建立扶贫票据、“双创”票据、绿色票据、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发行机制,支持我省新型产业和行业快速发展。三是大力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化资本补充方式,通过发行绿色、三农、小微、扶贫等专项债券融通资金。加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力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积极推动我省绿色经济和三农、小微等薄弱环节快速发展。
(三)以统筹协调为重点,深化金融监管改革。一是统筹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职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将按照人总行的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实施好宏观审慎评估(MPA),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人总行研究探索将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各项业务统一涵盖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二是统筹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政策沟通,更加注重金融风险的联防。三是统筹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管理职责。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对于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加强问责。
(四)以互联互通为目标,深化金融基础设施改革。 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和信息采集面,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二是促进支付体系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包容性和普惠性,不断完善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支付基础服务,帮助农民更好地共享支付体系发展成果。三是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加强对资管业务、交叉性金融产品等的统计监测,对各类新型融资的综合统计,探索强化对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测,形成有效关联的金融基础数据库,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机构,涵盖杠杆率、交叉性金融产品及其他重要金融活动的统计。四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与问责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以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城镇低收入人群为重点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渠道和方式,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养。
(五)以“开放崛起”为引领,提升全省金融开放发展水平。一是推动境内外资金融通。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支持企业集团开展跨国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支持跨国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境内外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银行机构结合自身优势,联系当地实际,准确把握省内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需求,通过银团贷款、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三是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引导银行落实外汇展业自律,继续丰富完善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外部风险冲击。进一步精简外汇行政许可环节、缩短许可时限、压减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强县域外汇服务工作站建设,引导延伸金融服务。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