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
白皮书显示,2016年,海南二中院行政庭审结的537宗案件中,仅有5宗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出庭应诉率仅有0.9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海南二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黄海浪认为,需要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适当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等应当出庭应诉。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制度,“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黄海浪说,近年来,海南二中院辖区各市县(区)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有所增加,多数市县政府和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职能局及乡镇政府已经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各市县(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应诉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从海南二中院多次与行政机关进行的座谈中可以看出,许多行政机关对于法院作出政府败诉的判决并不理解。他们认为,既然行政行为的结果正确,程序违法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说明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还比较淡薄,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应当从思想上认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