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最短3个工作日内执结
“打官司难,打赢了官司,执行起来更难。”这是不少当事人过去的牢骚话。如今,不少当事人这样说:“没想到拿到裁判文书这么快,没想到当事人这么快就履行了。”
当事人苗见光就是其中一位。他感慨道:“以前听说打官司很耗时间,执行起来更难。我这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判决了,申请执行才20天,法官就通知我来领钱,登封法院这速度真是没的说了。”
“破解执行难不只是拼干劲比加班,而是要从机制上探讨破解方法。”杨军对记者说,破解执行难没有退路,只有改革创新才有出路。
在提高执行效率上,登封市法院改变过去“一人一案办到底”的状况,打破传统的庭室分工模式,重新整合组建执行团队,推出保全措施执行化、风险告知全程化、执行实施警务化、执行裁决监督化、执行查控信息化的“五化”工作机制,通过分段执行、节点管控、流水作业、风险防控,保障执行工作廉洁高效。
以前,在人情干扰下,选择性分案、违反规定不纳入失信名单库等现象一度存在,登封市法院执行局规定,由综合组采用电脑随机分案机制,纪检监察室同步利用网络进行监控,不定期抽查。
执行查控组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执行财产调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执行裁决组。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由立案一庭统一立执行案号,完成网络查控后,由执行局集中执行。执行实施组在3至20个工作日内对被执行人财产完成控制。财务人员依据执行员提供的案款发放信息单,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案款。
登封市法院对经裁定诉讼保全、查控银行有存款、涉刑事罚金、5万元以下小标的民事及行为执行五类执行案件,快立、快执,最快实现当事人权益;建立集中保全机制,大大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提高了执行效率;快执小分队的快速执行,有效延伸了速裁程序的“成果”,通过“末端”的立竿见影保证了速裁程序“前端”的顺利实施,实现了良性循环。
“如今,执行效率明显提高,案件最短在3个工作日内执结,最长在165个工作日内执结,平均结案时间缩短28天。”杨军说。
“繁简分流的探索,从机制上实现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相互制约、节节贯通及权力监督、考核评价。如果只注重某一个环节的探索,就不可能从体制上解决审判执行和执行难的问题。我们将紧扣中央司改精神,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在司法实践探索上既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又具有操作性和可参考性,不但让诉讼更便民、让公正更高效,而且让法官更尊荣,足以证明‘案多人少’在登封法院已成为历史词汇。”赵洪印信心满满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