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1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签订虚假外贸合同,先后88次骗取小微企业合同保证金达170余万元。”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海研介绍,类似案件让办案人员敏锐认识到,检察机关除了积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查办违法犯罪,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乱象问题,还需要“主动靠前”,延伸检察职责,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应对融资领域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基于这一思路,梁溪区检察院不仅协同区工商联成立“非公经济检察维权中心”,在民营企业聚集的联东U谷总部商业园成立检察服务中心,积极引导非公企业规范经营,还针对中心城区服务业集中,消费纠纷、劳资纠纷频发的特点,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息诉和解等形式,有力维护服务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梁溪区检察院还在辖区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建立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机制,先后开展征询活动56次,推动构建了新型政商关系。
令人关注的是,梁溪区检察院还创新机制,研究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无锡分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辖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构筑“金融安全岛”,一方面协调公安机关对涉金融类案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出台服务金融业措施意见,加大对利用银行、保险业客户信息不联通进行骗贷、骗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高危”企业和个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对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漏洞、风险进行排查防范,并与辖区公安、法院在金融案件中加强侦查取证、司法认识方面的协调统一,为侦查、办案、风险防控提供对策建议。
针对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江阴市人民法院建立了与20余家商业银行的交流机制,还召开上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建立法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同时,法院与公安、检察联合制定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实施意见,通过从重从快打击,保障经济、金融稳健运行。
无锡公安机关一方面通过立案查处,协助金融机构回收不良贷款、追缴恶意透支、推动盘活贷款,另一方面还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其中,宜兴市公安局以经济犯罪案件数据、风险企业数据,法院判决、执行案件数据、失信人员数据为主要依据,以及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数据库、重点企业法人股东信用卡逾期数据库、企业欠薪欠税数据库等信息资源,建立金融涉险企业预警系统,及时研判逃废债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先期处置、减少损失。
“近几年,我们通过主动靠前、积极作为、疏堵结合,在预防、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探索出了宝贵经验。”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马建洪介绍,既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又有效排减了问题企业或个人“钻空子”的侥幸心理,也大力减轻了单靠行政手段“稳控”的压力,起到了“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