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不断完善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公民参与立法成为常态。本届人大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确定的86件立法项目中,公民和代表提出的有25件,占29.1%。
本届安徽省人大提出“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通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方方面面制度创新彰显人大的权威。《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也是全国首部规范专题询问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细化和延伸,创新了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如今,“一府两院”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已经成为常态,此举在市、县人大也得到复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号角,法治建设必将成为新常态。“地方立法要着眼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强调。
法治政府建设放在首位,通过简政放权自我限权,安徽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居全国最少之列,一道防止权力寻租的“防火墙”已经形成
“法治政府建设放首位很有必要。”这句话是张宝顺和省长王学军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媒体开放日活动上,接受记者有关法治建设提问时的回答。
在今年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王学军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行动说明一切。
近10年来,安徽省先后进行了三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大了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职能和权限,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进行政层级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61个县(区)开展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先后下放和减少管理层级权限287项。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全省确定150个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赋予试点镇建设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