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2012年12月4日,刚刚当选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宪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
五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共制定《国家安全法》等或修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和出台等近80部中央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显著成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实行、试行负面清单制度并稳步推进,推动全面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健全涵盖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在内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等等,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废止了劳教制度等等,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