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超化工总共付出了18.2%的高额利息成本,总计2670万元。虽然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却比借高利贷划算得多。该公司按照事先约定,将2670万元款项分别汇入谢天指定的多个账户。截至记者发稿时,桦超化工尚未归还3亿元资金。
以票据诈骗罪获刑
企业得到梦寐以求的资金,诈骗团伙得到丰厚回报,无论是作为“金主”还是“通道”的金融机构都既有业绩又有收入,似乎皆大欢喜,整个骗局几乎天衣无缝。尝到甜头的桦超化工又向张承康等人提出20亿元的资金需求,并提前将利息6400万元打入谢天指定的账户。
这是一笔更大的生意,谢天等人没理由不做。2014年11月,谢天又联系了邮政储蓄银行河南分行,“游说”来20亿元资金,欲通过光大永明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张承康伪造了20亿元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准备利用同样手段将该款骗出。好在相关人员及时发现异常,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这场骗局看似复杂,其实正如张承康供述所言,只要抓住几个关键点就OK了。“一个是这笔钱必须由资金管理方承诺六不原则,即一年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从而为用款企业争取一年的贷款使用时间;另一个就是,用款企业必须在拿到贷款前提前支付利息。”
张承康说得很“实在”,如果资金管理方违背“六不原则”,那么资金的非正常流动很快就会被发现,骗局就无法顺利实施。正常情况下,作为资金管理方的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专业的投资技术,并且具有金融许可证。而“六不原则”显然有违“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基本常识,资金管理方在承诺遵守“六不原则”的同时就应该意识到背后存在的风险。
济南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因证据不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于2015年11月16日以票据诈骗罪将被告人张承康、崔世林起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济南市检察院于2017年1月9日将被告人谢天、韩林林追加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