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资助情况】2010年至2016年,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资助211.9万人次,发放资金17.15亿元。
2、免学费资助。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费,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免除。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
中小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全免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学前教育
地方先行、中央补助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我省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本报记者 王冠兴 实习生 黄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