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所谓“创新”的管理方式也层出不穷。凡事都可上“黑名单”,紧跟着“限贷、限购、限行、限号”,甚至“限制子女上学”。企业界片面求新求变、粗暴否定传统。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是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过7到8年,现存的百年老店寥寥无几,便是明证。为“求变而变”的活动往往造成对现有秩序的破坏,劳民伤财,得不偿失,造成巨大浪费,增加管理成本,导致社会怨气丛生和经济下滑。
法的安定性原则并不排斥法律的修改。正如美国杰斐逊所言,“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法律和制度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而社会是在发展的。对照法的安定性原则,我们并不绝对地反对任何改变,只是要求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杜绝乱变、瞎变、随意变,防止“片面之变”“无序之变”。“乱变”“瞎变”比“不变”更加糟糕、更具有破坏性。
中国的部分高校轰轰烈烈改校名,真正的百年名校却未在名称上“较真”。创建于1895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尽管校名与其学科名实不符(除了经济学,还有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等),但它121年来未曾改名。创办于1861年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被誉为“世界理工大学之最”,155年来它未曾有过改名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