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出台后,我认为这可能比较宏观,那么,更具体到每一个城市,可能是由地方管理部门来进行具体的管理,会有细则的管理制度。所以,我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有两个目的:第一,承认共享单车的合法地位。第二,告诫共享单车依旧在发展的路上,将来面临的挑战可能会更多。”
在这份《指导意见》当中,专门提到,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新规定对于押金的管理是比较积极稳妥的。
李俊慧说:“《指导意见》里面对于押金的处理还是比较积极和稳妥的。押金作为诚信的保证金,实际上是对用户租赁单车行为的担保,不骑车、退还的时候,导致平台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通过押金来获得一些收益。从《指导意见》上来讲,希望可以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
出台新规定,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企业需要针对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那么,这是否会给企业增加大量的成本呢?摩拜单车政府事务负责人邢林告诉记者,像摩拜这样的企业,前期已经在政策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磨合,在很多方面已经符合了新规定的要求。
邢林说:“《指导意见》从五月下旬开始征求意见,摩拜一直将自己的一些想法反映给交通主管部门,所以,这次《指导意见》提出的很多方面,皆符合了整个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很多《指导意见》规定的地方,我们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方向开始实施了。
运营成本有很多块,但是从政策导向来说,是鼓励发展的。实际上,一个鼓励发展的政策对于车辆运营企业行业来说是一个正向的作用,所以我们觉的这对于整个行业发展是向好的。”
在管理规范越来越严的趋势下,行业的发展水平会不断提高,但这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多姿多彩,甚至有些杂乱无章的共享单车企业慢慢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呢?邢林认为,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就会有自己的特色。
邢林表示:“摩拜最擅长的地方,首先是智能共享,我们通过定位将一些技术应用在共享单车里,使它更加牢固、更加好用、更加便捷且具有科技感,这是摩拜最主要的竞争力所在。”
当然,新的指导意见真正发挥出自己的作用,还需要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指出,有这样几项因素会促进新规定发挥自己的作用。
李易说:“第一,它依赖于整个中国网络实名制的环境;第二,具体来说,共享单车可能不仅仅在网络上有警示就足够,我认为警示不能只停留在网络上,线下的警示力度也要加大;第三,对于儿童来说,大人的告诫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这次的《指导意见》里整个牵头的是交通部,排第二的是中宣部。整个社会文明的宣传,如何让成年人去警示、去主动的劝告孩子们不要去骑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在共享单车的管理和发展逐渐走上轨道的同时,共享单车的生产企业正在遭遇一场寒流。这将是一场阵痛,还是较长时间内的一个趋势呢?共享单车的生产商们给出了如下回答。
深圳凯斯普瑞自行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说:“5月份整个市场就开始下滑,感觉风口已经差不多了就停了。”
深圳市喜德胜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谭伟龙表示:“从5月份我们就有这样的感觉,6月份整个订单就少了下来,减少了三分之二,减少的太突然了,所以,我们觉得也很不可思议。”
深圳市三鼎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肖绪国指出:“共享单车的市场慢慢饱和了,一定就会去踩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