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琼斯起诉了MJJ制作公司,声称在“流行音乐之王”去世后,他被少算了数千万美元的版税,也被无理拒绝了制作自己和杰克逊合创的歌的混音版的机会。
琼斯在审判期间出庭作证,MJ遗产律师韦茨曼问他是否意识到起诉遗产就是在起诉杰克逊本人。琼斯生气的表示不同意,“我不是在起诉迈克尔,我是在起诉你们。”
琼斯的律师斯科特?科尔告诉陪审团,此案是关于两个人和“他们创造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音乐”。他将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的辩护描述为“文字游戏、死循环和钻牛角尖”,并强调这是琼斯在长达70年的职业生涯中第一次提起诉讼。
由于争论集中在两份合同上:1978年和1985年的琼斯和杰克逊之间的制作人协议,词语的精确定义是关键。在这些合同中,琼斯有权从《疯狂》(Off the Wall),《颤栗》(Thriller),《飙》(Bad)获得一部分版税。双方争论琼斯是否应该获得一部分杰克逊1991年与索尼的合资协议的利润,以及他是否应该获得一部分杰克逊电影的净利润,还是只获得这两项中使用歌曲的授权费。
琼斯认为,据合同,《就是这样》(This is It)是一部“视频展现”,他有权获得一部分净收益。与此同时,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表示,“视频展现”这个词是指音乐录影之类的东西,《就是这样》是电影,与此无关。
陪审团还必须敲定“给一首歌混音(remix)”的精确解释。琼斯说,他的合同让他有权拒绝为杰克逊制作的任何作品进行混音,而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却表示,他的权利仅限于制作时期的由索尼(当时是Epic厂牌)所指定的混音版本。
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的律师泽亚?摩大柏和霍华德?韦茨曼分别代表辩方做了结案陈词。
摩大柏重申,与索尼的合资协议是在90年代初宣布的,而直到20年后,琼斯才对他的股份利益提出了异议。他还指出,杰克逊的去世对他来说一直是有利可图的。在2009年6月25日之前的两年里,琼斯从二人的作品中获得了300万美元的收入。在杰克逊死后的两年里,琼斯又获得了800万美元的收入。
在提醒着陪审团杰克逊此刻无法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泽亚?摩大柏说,如果杰克逊还在的话,他会对琼斯说:“并不是你成就了我。”
当韦茨曼接手时,他把注意力转向了琼斯在证词中使用的词语。详细地讲,他质疑琼斯的说法,即他“不关心”合同,也“不是因为钱”而闹的这个案子。他还说,如果允许琼斯获得《就是这样》这部纪录电影净收益的一部分,就荒唐得像告诉影院观众,当他们买电影票时,也买了一张唱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