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桐:“对于是不是传销,现在有权威的法律规定,那就是2005年8月10号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然后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那么,这就给整个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其中心思想在于组织传销的人员是否通过层层下线,以满意其销售业绩为依据来计算和给付报酬。如若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它就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传销活动,而不是合法的经营的直销活动。”
经济之声:这些案例中提到的这些商家的做法,是否都是在假借销售商品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芦云:“首先,他很明显在通过上下线的发展,通过相应的业绩回报去实现最终的承诺。其次,他不符合日常消费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是打着投资的旗号去吸引消费者。再者,他所谓的各种返利承诺,很多只是空口无凭,并没有实际履行。所以,由此判断其涉嫌到一些金融犯罪,甚至非法集资的行为。”
经济之声:目前这种直营,加盟消费返利骗局遍布全国各地,消费返利骗局为什么会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邵桐:“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这种不管是传销还是非法集资的行为,目前法律层面上存在一些空白、模糊地带,那么,这些空白和模糊的地带需要立法机关以及相关司法机关作出努力,来解释、弥补以及澄清。这样的话,在法律制裁的依据上才能够健全和完整。其次,投资者、消费者应在进行投资、消费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一些现有的案例,在进行投资、消费前先给自己树立好防火墙。如此一来,我相信大多数的投资者和都能避免被这些非法活动所欺骗。”
经济之声:一些消费者钱货两空,有的加盟商损失了数十万,这些钱还有办法追回来吗?
邵桐:“第一个案例,如果说经过法院的审理,确实这个公司以及他的法定代表人等涉嫌违法犯罪,最终被判刑的话,那么他的所有的返还的资金都要从他冻结现有的冻结账户当中予以发还,但是能否足额发还,还要看账户中的资金情况。”
芦云:“消费者、加盟商在手头证据有限的情况下,最好是采取这种集体诉讼的方式为好。大家来共同的去搜集一些证据,共同的去进行一个维权。”
经济之声: 目前在不少地方,消费返利骗局仍然在上演。如何认清骗局?如何根除这些骗局?
芦云:“对于目前这种骗局高发的态势,首先确实需要在立法层面加以完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其次是在执法和监管的层面,在进行运营和操作时一定会需要借助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备案以及手续,那么,有关部门应在执法上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再者,如果案件已涉及到刑事犯罪或相应的民事责任,侦查机关与司法部门应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手段的支持。最后,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对于这样花样翻新的骗局要做到‘不听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