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电商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医药电商准入机制、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建立系统完备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有效保障网上购药质量安全。
“姐,有退烧药吗?”“孩子着凉流清鼻涕怎么办?”微信群里,马宁(化名)娴熟地回答各种各样的问题。
马宁并不是医生,也不懂医,只是一个拥有168名成员的微信群群主,群里多是她的微信好友以及熟识的朋友。在这个群里,她以过来人身份,分享自己照顾已经三岁的儿子的经验,同时不忘推销自己代购的药。
“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在微店拍下。”微信群里,她每天要将类似的信息发布好几遍。
从网上买衣服、面膜甚至药,网络已经改变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
据腾讯数据显示,微信月活用户量超过8亿。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过3600亿元,全国微商从业者高达1535万人,持续呈高速增长态势。
“现行药品管理法已不完全适应当前药品监管形势。”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代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时表示,药品管理法的一些理念滞后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主要表现之一是对一些新兴药品经营业态如网上售药等缺乏规定;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未有效体现“处罚到人”的原则,违法成本较低等,“药品管理法迫切需要抓紧修订。”
网络成假冒伪劣食药案件高发地
“现在网络上卖药品的比较多,尤其是现在高频使用手机,朋友圈、微店很多是卖减肥药、美容药还有中药贴。对于这些药品,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真假,这个过程中肯定有不少是不符合生产条件、不符合药品销售许可的,以及夸大药效的情况,很多时候仅靠虚假好评来购买、来消费,存在很大的社会危害。”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说。
张秋香的担心并非多余。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由于监管缺失,消费者维权无门,买家销售假货的机会成本较低,造成目前微商市场“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等怪现象难以遏制。
与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相比,假冒伪劣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难以估量,且触犯刑法,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